2021
十月
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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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伦理神学】第一百二十六讲|忏悔圣事(三)集体赦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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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典第961条到963条所说的“集体赦罪”指的是,在有立即的死亡威胁下,没有足够的时间,让一位或多位神父听每一个忏悔者的告明,在参与者一齐发痛悔后,神父为在场的人赦罪,但死亡威胁过后,有义务尽快找神父个别告明。
(注:2007年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天主教会的主教、司铎、度奉献生活者及教友的信函中,已明确取消所有为中国教会特殊的牧灵情况的许可:因考虑到在中国的教会目前在某些方面已有了正面的发展;其次,因聯络来往已更为方便;最后,有不少主教和司铎所提出的要求,我乃决定以本函撤销鉴于艰难时期牧靈的特殊需要而赋与的“所有特权”。)